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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中限制减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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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一审:(2010)吉中刑初字第27号 二审:(2010)吉刑一终字第133号复核审:(2011)刑五复98819866号 重审:(2010)吉刑一终字第133-1号 [案情] 2009年8月30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海因女友于绘(被害人,殁年29岁)提出与其分手而产生不满,在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林家沟铁道口北100米处,用随身携带的卡簧刀朝于绘的左腋部、上腹部、左侧大腿外侧捅刺4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于绘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公安机关在吉林省蛟河市张海的家中将其抓获.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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