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
【裁判要旨】判断债务人与受让人的房屋买卖行为是不是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为基准,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房管部门评估价,结合诉争房屋价格、受让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房屋交易行为是否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和房屋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予以确定。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财产或利益归属于全体债权人而非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债权人。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效果、成立要件、房屋买卖行为、交易行为、房管部门、房屋价格、善意取得
D913(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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