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小偷的占有保护”——兼谈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保护的适用范围
在物权法颁布前后及至当下,一些学者一直认为任何占有,包括小偷对其窃款窃物的占有,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占有是一种既成的事实,即使这种事实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相抵触,也不应再受到非法行为的侵害。这种观点对物权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笔者认为。“任何占有都受保护”似有极左的倾向;“小偷的占有保护”值得质疑。
占有保护、物权法、小偷、质疑、人的权利、非法行为、司法实践、法律
D923.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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