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有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特定法律关系上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由于各国法律对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的规定不同,同一仲裁协议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其有效性的认定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对于国内仲裁协议,各国当然依据本国法确定其效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仲裁协议、法律适用问题、书面协议、法律关系、有效要件、契约性、当事人
D923.8(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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