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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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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耍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诉讼,考虑到受害方和致害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等因素,具有特殊的构成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方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受害方仍应对致害方存在环境污染行为以及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先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受害方未完成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并不成立,受害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诉讼、环境污染、受害方、信息不对称、构成要件、损害后果、诉讼过程

D922.1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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