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法律责任
【裁判要旨】依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法享有公平就业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愿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丧失就业机会,用人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形式。
乙肝病毒携带者、法律责任、歧视、缔约过失责任、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就业机会
D922.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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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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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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