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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单位制造假事故骗取保险金行为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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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汽车维修单位通过换装旧件扩大损失、故意制造事故、事后购买保险、虚构事故经过等手段。在被保险人不明确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维修单位、行为构成、保险金、事故、制造、汽车、保险诈骗罪、被保险人

F764.6(商品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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