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评标行政审核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裁判要旨】合法性审查是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本案系投标人因不服招投标管理机关对重新评标结果作出的审核决定而涉讼的新类型行政案件.行政机关采用网络电子政务完成行政程序所引发的争议亦是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对此类招投标行政管理案件。法院应严格依照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和审核事项,明确实体审查范围和标准。在具体技术指标评判上.尊重评标机构的专业技术判断。同时。应依照招投标管理法定程序要求,对网络电子政务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作出认定。
合法性审查、行政程序、审核、评标、标准、招投标管理、案件审理、电子政务
D925.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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