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效力及处理
【裁判要旨】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协调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在不符合无效或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应依法确认其效力。受害方以侵权之诉起诉侵权方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同时拒绝侵权方的保险理赔申请。受害方获得的额外赔偿,侵权方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调解协议、交通事故、效力、保险公司、受害方、合同性质、部门协调、侵权之诉
D915.14(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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