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制到激励:民事执行难的法经济学分析
对于“执行难”存在的主要原因,通常认为是交易信用的缺乏和司法权威的不足,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等,①角翠决“执行难”的方案也主要是针对这些原因从强制制度这一方面来提出。笔者认为,法律不应作为一种强制制度来分析,而应作为一种激励体系来分析。②斗苷执行法律作为强制制度来分析,忽视了其本应作为激励制度的更为重要的一面,造成重强制轻激励,导致执行成本过高、效率低下。本文运用经济学理论。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解释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对“执行难”问题进行经济分析。
“执行难”问题、激励体系、法经济学分析、激励制度、民事、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执行法律
D915.183(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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