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
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社会管理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中央政法委提出深人推进包括社会管理创新在内的“三项重点工作”,既符合司法权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职责所在。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行使司法审查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方式之一。一方面通过司法程序对合法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和维持.为合法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维护和保障正常的行政秩序,
司法审查权、行政不作为、社会管理创新、行政行为、国家权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社会建设
D925.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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