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合同诈骗中事先部分的认定
【裁判要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为人在合法占有他人财物时并没有诈骗的意图,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但后来其主观方面发生了变化,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欺骗手段不归还原来占有的财物并继续骗取他人财物,原先占有部分应当计入合同诈骗数额之内。
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欺骗手段、合同履行、主观方面、非法占有、诈骗数额、行为人
D923.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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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欺骗手段、合同履行、主观方面、非法占有、诈骗数额、行为人
D923.6(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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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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