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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合同诈骗中事先部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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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为人在合法占有他人财物时并没有诈骗的意图,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但后来其主观方面发生了变化,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用欺骗手段不归还原来占有的财物并继续骗取他人财物,原先占有部分应当计入合同诈骗数额之内。

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欺骗手段、合同履行、主观方面、非法占有、诈骗数额、行为人

D923.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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