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明确的应告知补正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明确的应告知补正

引用
【裁判要旨】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明确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明确时,受理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告知其补正;若受理申请的政府部门未告知申请人补正,政府部门应将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相关信息提供给申请人.而不能答复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申请人、信息内容、载体形式、申请范围、受理、裁判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9-5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1,(1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