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类似判断及其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关系
【裁判要旨】避免来源混淆是商品类似关系判断时要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商标异议、争议和后续诉讼以及侵权诉讼中进行商品类似关系判断时,不能机械、简单地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依据或标准,而应当考虑更多实际要素,结合个案的情况进行认定。相关商品是否类似具有个案性。基于不同的案情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类似商品、服务区、关系判断、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个案、裁判、案情
D923.4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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