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基于托收持有汇票无权主张票据权利
【裁判要旨】票据权利人是指通过出票或背书转让等方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但持票人不当然是票据权利人。在国际托收业务中,银行因办理业务需要而持有汇票,此时银行为托收当事人而非票据当事人,其无权主张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人、托收业务、银行、主张、汇票、票据当事人、背书转让、业务需要
D924.3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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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人、托收业务、银行、主张、汇票、票据当事人、背书转让、业务需要
D924.33(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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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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