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抵押担保的认定
【要点提示】提供抵押担保仅是被告人非法集资的一种手段,不能因此否定他向不特定公众借款,从而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行为构成犯罪这一客观事实。被告人以抵押担保、高息吸存等不同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借款,当其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扰乱了金融秩序,则其向不特定公众借款行为均构成非法集资行为.不能以是否提供了抵押担保来区分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抵押担保、非法集资行为、借款行为、金融秩序、行为构成、被告人、法律规定
D924.3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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