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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中实际控制财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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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关于区分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学说主要有失控+控制说、控制+逃离现场说、控制说以及失控说四种。由于前三种学说将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违背了犯罪既遂基本理论,且实际控制的内涵与外延不明确,因此应按照失控说的观点,即以被害人因抢夺行为失去财物控制权,作为抢夺既遂与否的判断标志。

抢夺罪、财物、犯罪既遂、失控说、犯罪目的、抢夺行为、判断标志、控制说

D924.3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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