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合理使用及其判定
[案情]原告GUCCIO GUCCIS.P.A.(古乔古希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古乔古希公司)是一家以经营皮革、服装等商品而著称的意大利企业。2007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证明古乔古希公司在18类商品上使用的“GUCCI”商标已经注册,
合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标局、标的、股份公司、商标注册、意大利企业、2007年
D923.4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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