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合同总价20%的定金条款不必然没有约束力
【裁判要旨】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法律规定,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于严厉。在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合同价款20%的.不能当然否定超过20%部分的约束力,应注意带有预付款性质的定金仍应当履行,但由于定金属实践性合同,他方不能要求定金履行方强制交付定金,其只能以行使履行抗辫权的形式来保护自己。在适用定金罚则时,也仍只能以合同价款20%为限进行计算。
约束力、主合同、定金罚则、金条、合同价款、当事人约定、实践性合同、法律规定
D923.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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