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下的商场安全保障义务之判定
【裁判要旨】安全保障义务的设立宗旨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要求经营者积极履行注意义务。在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商场经营者存在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法院应从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危险或损害的来源性、预防风险的控制性和民众的可接受性方面综合考量,进而判断商场承担责任方式为补充赔偿责任,既不构成共同侵权,也不适用原因力理论。
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侵权、商场、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注意义务、归责原则、承担责任
D923.8(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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