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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坠楼身亡的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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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目前家政服务市场上的钟点工大多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其与雇主形成雇佣合同关系,一旦出现钟点工坠楼身亡,因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公益性家政服务中介的行为目的是促进社会就业,对于损害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用工方的雇主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对钟点工发生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责任赔偿、钟点工、损害赔偿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安全保障义务、家政服务、过错责任、服务市场

D92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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