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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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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以轻微暴力索要少量财物,不构成抢劫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未成年人、抢劫罪、罪名、精神刺激、情节严重、公共场所、定罪处罚

D924.3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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