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主体与行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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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主体与行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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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质上说,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司法权向当事人的出让,目的在于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和谐.但为了保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至于滥用权利,司法机关应设定一定的条件,以确保被害人、加害人和社会利益的兼顾与平衡,以达到刑事和解制度之目的.本文拟对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主体与行为条件进行探讨,以期裨益于司法实践.

刑事和解制度、制度适用、主体、当事人、行为条件、司法实践、司法机关、社会利益、社会和谐、社会关系、滥用权利、司法权、加害人、被害人、修复、平衡、国家、出让、本质

D915.14(法学各部门)

201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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