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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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施行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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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海棠村岩口合作社(以下简称岩口合作社).王某、张某同属岩口合作社村民.为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岩口合作社按照当时的政策法规和本合作社的实际,于1990年9月初制定了《岩口合作社承包土地侯轮补缺表》,每年实际调整后的轮侯人员接出生日期的顺序接受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合作社、上诉人、政策法规、人多地少、承包土地、被告、重庆市、承包地、原告、生日、矛盾、界石、海棠、初制、巴南、案情

D9(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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