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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资金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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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重庆市涪陵区博爱医院是一家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贵兰.实际负责人为被告人薛友海(与陈贵兰系夫妻关系).该单位于2007年5月30日、2009年3月4日被重庆市涪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确定为涪陵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涪陵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井分别于2008年4月3日、2009年3月16日与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重庆市涪陵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保险、法定代表人、管理中心、服务协议、夫妻关系、城乡居民、保险事业、营利性、被告人、医院、签订、博爱、案情

D9(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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