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中近因原则的适用
”案情”原告:上海名家敬老院.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08年8月5日,原告上海名家敬老院向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敬老院内40名老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险,保险费人民币6000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4万元,保险期限自2008年8月6日.时起至2009年8月5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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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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