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受让人的申请再审人资格认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债权受让人的申请再审人资格认定

引用
@@ 2011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内容是: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因其不具有申请再审人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现就<批复>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以便于在民事再审审判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

债权转让、受让人、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再审申请、批复、当事人、理解和适用、主要内容、主体资格、审判实践、民事再审、不予受理、问题、解读、发布

D925.182(中国法律)

2011-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8-3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1,(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