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前置程序存在的瑕疵不能通过诉讼程序救济
”案情”原告:徐尚忠.原告:付秀兰.被告:北京永盛联机电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2005年6月,机电公司由北京市西直门内机电产品采购供应站改制设立.改制时,徐尚忠、付秀兰分别认缴了占公司注册资本4%的股金,成为机电公司的股东.机电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2月1日前送交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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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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