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的劳动合同探析
[案情]
原告:牛某.
被告:江苏连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发公司).
原告牛某诉称.2005年7月,其与被告连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担任被告公司总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8000元,年薪不低于30万元,但被告从未向其支付过工资,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的工资5750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总经理
D920.5;D922.5(中国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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