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故意犯罪不构成累犯
”案情”公诉机关: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薇,又名黄浦,男,1986年9月7日出生.因故意犯罪,2004年被河南省信阳市平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故意犯罪、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有期徒刑、公诉机关、信阳市、罗山县、被告人、判处、案情
D924.1(中国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2-54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缓刑考验期、故意犯罪、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有期徒刑、公诉机关、信阳市、罗山县、被告人、判处、案情
D924.1(中国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2-5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