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约方应当对房屋差价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严重违约方应当对房屋差价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引用
”案情”原告(上诉人):徐某.被告(上诉人);陈某.2007年5月8日,徐某、陈某及我爱我家公司三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我爱我家公司为徐某、陈某就房屋买卖事宣提供居间服务.同日,徐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徐某购买陈某所有的涉案房屋,房屋价款(陈某净得款)为625000元;徐某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徐某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徐某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徐某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之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徐某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陈某反悔应当双倍返还徐某定金,徐某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者无法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他方损失.

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差价、损失、居间服务、银行贷款、我爱我家、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支付、上诉人、合同履行迟延、工作日、房款、定金、资金划转、协议约定、商业银行、签订、评估报告

D923.6(中国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7-3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