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亲归案情形下自动投案的认定
”案情”(一)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吕志明,男,汉族,1979年5月29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2009年8月20日被逮捕.(二)一、二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被告人吕志明与被害人徐某某(女,殁年32岁)系邻居关系,双方均已离婚.2009年7月22日20时许,吕志明酒后遇到徐某某,纠缠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徐拒绝.当晚21时许,吕翻围墙跳进徐家院内.进人室内后再次要求与徐发生性关系,被徐拒绝.吕用拳头将徐打倒.用铁丝和胶带捆、缠徐的手和嘴,对徐实施强奸.
案情、被告人、邻居关系、人民法院、基本情况、初中文化、被害人、围墙、铁丝、室内、强奸、农民、离婚、胶带、汉族、逮捕
D920.5;D924.11(中国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