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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模宰客”的罪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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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惠忠、葛仕金、降寒冰、姚粽又、陈炜.2010年2月起,被告人陈惠忠、葛仕金等人合伙租用上海惠顺经贸有限公司的部分KTV包房(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129号).招募被告人降寒冰、姚粽又、陈炜等人,以提供色情服务引诱他人前来消费后,强迫他人支付高额费用.

吊模、宰客、罪名、被告人、浦东新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有限公司、色情服务、公诉机关、租用、支付、招募、引诱、消费、经贸、费用、案情、KTV

D924.3(中国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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