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 <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于2010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6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10年12月31日施行.现对<批复>的内容介绍如下.一、制定<批复>的背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1982年宪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民办学校的合法地位.此后,国家先后出台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和鼓励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民办学校数量迅猛增加.

资不抵债、民办学校、集体经济组织、清算问题、批复、教育事业发展、党和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教育改革、义务教育法、审判委员会、优先发展、宪法、事业组织、社会力量、人力资源、内容介绍、科教兴国、合法地位、法律规定

F231.5(会计)

2011-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2-3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1,(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