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行使抵销权
”案情”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被告(反诉原告):福清华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2002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农业银行之申请,委托福州天元拍卖行拍卖了坐落于福清宏路高仑村上的福建福曼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厂房,由华信公司竞买成交.
诉讼时效、债权、中国农业银行、食品有限公司、中级人民法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拍卖行、福州市、福清、福建省、反诉、被告、营业部、委托、申请、分行、厂房、案情
D923.6;D920.5(中国法律)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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