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司法保障
@@ 2009年,海峡两岸先后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督管理三个合作谅解备忘录.2010年9月12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生效,此前签署的一系列有关金融合作的协议,被纳入这一框架协议的早期收获条款之中.这标志着海峡两岸金融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对于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业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海峡两岸、两岸金融合作、司法保障、银行业监督管理、框架协议、两岸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早期收获、优势互补、签署、合作协议、实质性、金融业、保险业、证券、条款、期货
D922.28;D926.2(中国法律)
2011-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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