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良知的培育和维系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根本职责和终极目标,然而,司法权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公权力的判断权,司法公正的实现并非法律自动推演的结果,而是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结果.诉讼过程的每个环节,无不蕴含着法官个人的主观评价和判断.从一定意义上讲,裁判是否公正不仅有赖于法律规范的实施,而且有赖于法官良知的评断,”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法官良知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法官良知的培育和维系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来说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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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中国法律)
2011-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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