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忠诚保险的范围与期间
”案情”原告: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公司).2007年3月20日,中华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发出一份现金保险建议书,建议商业银行投保现金保险项目并扩展投保因雇员的不诚实而造成的损失.后商业银行接受中华保险公司的建议并于2007年4月28日向中华保险公司递交一份现金险投保单,中华保险公司于同日向商业银行签发了一份编号为0207350207030106000001的现金保险保险单,附加险保险标的项目为雇员忠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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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4(中国法律)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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