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邮购形式走私气枪铅弹的刑罚考量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以网络邮购形式走私气枪铅弹的刑罚考量

引用
”案情”广东省广州知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亦得代购网为客户提供从国外代购指定商品并收取服务费的商业服务.被告人刘劲负责经营管理亦得代购网,并从2008年10月起担任广州知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劲明知从国外代购气枪铅弹违法,仍指示本公司人员接受被告人翟乃奇、孙建平委托,从美国代购气枪铅弹并采取伪报品名的方法报关入境,再通过国内快递邮寄给委托人.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先后为翟乃奇代购气枪铅弹5046发(其中4246发被海关查扣),为孙建平代购1773发(其中123发被海关查扣).该被查扣的4369发气枪铅弹,经鉴定均为制式气枪弹.

网络、邮购、形式、走私、气枪铅弹、刑罚、代购、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委托人、商业服务、经营管理、海关、国内快递、广州、气枪弹、广东省、服务费

D920.5;D924.3(中国法律)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1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1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