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庭前供述与庭审中供述不一致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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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庭前供述与庭审中供述不一致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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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王金锁与被害人张翠仙(女,殁年38岁)于2007年相识,后在河北省黄骅市新华路张翠仙所开的”风火九州”美容美发店同居.2008年底,因张翠仙不愿再与王金锁保持同居关系,要求王金锁离开美容美发店.王金锁拒不离开,并向张翠仙索要此前为张购买的金项链等物品,二人发生矛盾.

被告人、庭前供述、庭审、美容美发店、金锁、同居关系、金项链、黄骅市、河北省、被害人、物品、矛盾、二人、案情

D925.2(中国法律)

2012-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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