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其中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股权.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责任、公司股东、转让、优先购买权、征求意见、通知、出资、公司法、股权、答复
D9(法律)
2009-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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