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作为交通事故索赔案原告资格的法理辨析
@@ 民政部门作为交通事故索赔案中的原告,代身份无法确认的被害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但无论是民政局的原告资格被认可并顺利获赔.还是民政局因原告资格被否定而被驳回起诉,都表明有关民政局在这类案件中是否可以作为适格原告的争论并非尘埃落定,而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往往又引发关乎司法统一乃至司法公正的深层次质疑.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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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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