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枪支、军用弹药之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枪支、弹药区分为军用枪支、弹药和非军用枪支、弹药.并规定了不同幅度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区分和认定军用枪支、弹药及非军用枪支、弹药产生了分歧意见.本文根据<解释>出台的背景和立法精神,结合枪支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应当如何认定军用枪支、弹药,对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军用、枪支管理法、弹药、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刑事案件、司法实践、审理、若干问题、立法精神、分歧意见、非法制造、法律法规、法定刑、爆炸物、运输、应用、买卖
D9(法律)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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