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 ”裁判要旨”对于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机动车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由出借身份证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赔偿责任主体进行一定的扩张,对与肇事机动车违规上牌有关的责任人处以与其过错相应的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
借用、用他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交通事故、责任承担、Concerning、Traffic Accident、赔偿责任主体、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案件、连带责任、责任人、所有人、错相、出借、裁判
D9(法律)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