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生效前后所犯同种数罪之处理
@@ ”基本案例”自2004年6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朱玉华、施峥、高歌、刘建宾、王艺融等5人给成犯罪团伙,明知故犯罪所得的机机动车而予收购并销售.
刑法修正案、同种数罪、处理、Criminal Law、犯罪团伙、机动车、被告人、销售、收购、案例
D9(法律)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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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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