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独创性的司法判断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独创性、著作权法、智力成果、实施条例、科学领域、艺术、文学、复制
D9(法律)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9-92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作品、独创性、著作权法、智力成果、实施条例、科学领域、艺术、文学、复制
D9(法律)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9-9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