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姻亲:离不掉的义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血亲≠姻亲:离不掉的义务

引用
@@ ”裁判要旨” 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本案中.他人避开两未成年原告的母亲.以两未成年人名义提起的因其父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离婚并未离掉二原告之母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法定身份.他人无权代未成年人母亲提起诉讼.

姻亲、法定代理人、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监护人、原告、提起诉讼、母亲、民法通则、强制性、智力、死亡、身份、人名、年龄、离婚、父母

D9(法律)

2008-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7-7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司法

1002-4603

11-1602/D

2008,(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