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服务性商标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案号 一审:(2007)蒙刑初字第21号”基本案情”2005年5月,被告人李扬为自己经营的加油站制作服务标志.制作过程中.被告入李扬要求加工加油站顶棚的制作商在计算机中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第1948354号、1948357号服务商标予以采用.另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服务商标第1948353号”SINOPEC”改作为”SUPER”,与汉字”中国油化”.
服务性、服务商标、构成、石化集团、中国、制作过程、加油站、注册商标、服务标志、被告人、计算机、油化、经营、加工、汉字、顶棚、案情
D9(法律)
2008-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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