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各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3号,以下简称<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2月18日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本文对<规定>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介绍.
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在先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理解和适用、司法实践、会议
D9(法律)
2008-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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