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与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
@@ 竞争是自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基石.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司法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公平竞争、经济运行效率、预防和制止、消费者利益、自由经济、社会秩序、垄断行为、公共利益、维护、健康、会议、保护
D02;G31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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